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金亿石灰石有限责任公司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7-23 | 成文日期: | 2018-07-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金亿石灰石有限责任公司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关于本溪金亿石灰石有限责任公司节能环保回转窑石灰石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本溪金亿石灰石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金亿石灰石有限责任公司节能环保回转窑石灰石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牛心台街道下牛村五组,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10000 m2。项目新建1条活性石灰生产线,包括一座带预热器及冷却器的回转窑,年产活性石灰20万 吨。该项目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施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场区设置标准围挡,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废弃建材与原料,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
2、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区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排放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回转窑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以及储运过程产生的废气。要求在上料口、筛分机、下料口等环节设置集尘罩及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对粉煤制备车间作全封闭处理,并配备布袋除尘器。加强对煤、石灰石的运输管理,厂区定期洒水抑尘。
2、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要求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要求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主要设备做基础减振处理,并加强日常维护。
4、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灰渣、不成熟废料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粉尘、灰渣收集后作为筑路材料定期外售,不成熟废料作为建筑材料出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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