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环保石灰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8-06 成文日期: 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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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环保石灰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06 09:58:18 【字体:

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环保石灰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李堡牛村,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占地面积8000 m2。项目依托原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建成的办公室等公用工程,利用原有空地新建8座环保竖窑,主要产品为活性石灰块及粉灰。该项目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施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场区设置标准围挡,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废弃建材与原料,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

    2、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区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排放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原煤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环保竖窑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以及储运过程产生的废气。要求对煤球制备车间实行全封闭处理,并定期洒水降尘。要求在下料口、破碎机、振动机、雷蒙机等环节设置集尘罩,并配置引风装置及管线将粉尘引至除尘机组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加强对煤、石灰石的运输管理,并对料堆定期洒水抑尘。

    2、项目用水主要为除尘机组用水及生活用水。除尘机组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要求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要求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主要设备做基础减振处理,并加强日常维护。

    4、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竖窑燃煤产生的灰渣、不成熟废料、沉淀池淤泥及员工生活垃圾。灰渣收集后作为筑路材料定期外售,不成熟废料作为建筑材料出售,沉淀池淤泥定期清掏晾晒后作为建筑材料出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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