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化校原址改造工程(幸福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8-16 成文日期: 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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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校原址改造工程(幸福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16 16:27:34 【字体:

本溪新家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化校原址改造工程(幸福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文化路,项目总投资401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万元。占地面积35000m2,规划总建筑面积为91698.32m2。建设内容包括19栋住宅楼、配套设施用房等。该项目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施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场区设置标准围挡,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

    2、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区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后外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及居民厨房产生油烟。厨房废气经排烟管道收集后高空排放,地下车库尾气通过风机集中排放。

    2、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本溪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配电室、泵房和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振吸声措施。

    4、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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