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市百强橡塑制品厂年产1000万个橡胶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8-29 成文日期: 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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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百强橡塑制品厂年产1000万个橡胶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29 13:48:45 【字体:

 关于本溪市百强橡塑制品厂年产1000万个橡胶制品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本溪市百强橡塑制品厂: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市百强橡塑制品厂年产1000万个橡胶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东高堡,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6489m2,总建筑面积为1615.9m2。建设内容包括库房1栋,办公室1栋,门卫1栋,生产车间2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橡胶制品1000万个。该项目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施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场区设置标准围挡,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

    2、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定期清掏。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后外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运营期在生产车间配套设置密闭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集气罩、管道收集后送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2、运营期炼胶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

    4、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边料和不合格产品,废机油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边料和不合格产品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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