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长江农产品物流交易中心配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0-22 成文日期: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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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农产品物流交易中心配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22 14:36:37 【字体:

 关于本溪长江农产品物流交易中心配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本溪市新城综合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长江农产品物流交易中心配套市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项目东临沈本产业大道,南临规划溪田铁路,西临南沙河,北临辽中环高速公路。该项目总投资1456.27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污水排水工程、雨水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及交通工程。道路工程全长1400米,道路红线宽度20米,其中车行道宽度为13米,两侧各3.5米宽人行道;新建车行道面积1.9万平方米,新建人行道面积1万平方米,D600mm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1400m, Φ1300 圆形模块雨水检查井31座,D400mmHDPE 钢塑螺旋缠绕管1500m,Φ1000 圆形混凝土污水检查井31座,杆高12mLED路灯40套。绿化面积总计为600m2。
该项目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施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场区设置标准围挡,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
    2、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施工期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环保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垃圾箱内及时清运,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运营期对道路实施定期清扫,在道路两侧进行绿化以降低扬尘与噪声。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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