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市宏胜矿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粘土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1-08 成文日期: 201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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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市宏胜矿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粘土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08 10:18:26 【字体:

 关于本溪市宏胜矿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粘土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本溪市宏胜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市宏胜矿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粘土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为建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龙凤沟,矿区占地769100m2,总投资100万元,规划开采耐火粘土8万t/a。本项目矿区面积769100m2,排土场22000m2;办公区200m2;设备房800m2;运输区4000m2,堆放区1000m2。绿化面积200m2。该项目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施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场区设置标准围挡,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

2、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区抑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施工期土建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应在场内就地平衡,用于绿地和道路建设;建筑垃圾应尽快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应及时收集送至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该项目废气主要为露天采场废气及地下部分凿岩、爆破、装载过程产生粉尘。要求对厂区定期洒水降尘,采用湿式凿岩法并采用井下防尘喷淋降尘在堆场周围加设围挡并覆盖。

2、采场大气降水及地下涌水收集送入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湿式凿岩及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表土剥离、挖掘、装载工序。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办公区尽可能远离生产车间;对有强噪声源的车间进行封闭处理。

4、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废机油及员工生活垃圾。剥离表土用于矿区地貌恢复及植被恢复,表土堆放场播种草籽以防水土流失。废机油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

5、该矿区范围由31个拐点圈定,由于拐点4、27、28、29距离居民较近,要求以上4个拐点范围内禁止开采。

6、要求严格按照环评文件中生态影响评价专题做好生态防治措施,并将生态建设列入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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