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市吉锋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清洗剂及混凝土外加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11-22 | 成文日期: | 2018-11-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市吉锋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清洗剂及混凝土外加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关于本溪市吉锋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清洗剂及混凝土外加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本溪市吉锋工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市吉锋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清洗剂及混凝土外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牛心台下牛村五组,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为852.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87.2平方米。租用本溪市福特嘉油脂有限公司原有闲置厂房2栋,闲置办公楼1栋及闲置员工休息室1栋。改建生产车间及库房,新建清洗剂及混凝土外加剂生产线1条。主要产品为清洗剂及混凝土外加剂,生产总规模4000t/a,其中清洗剂生产规模为2500t/a,混凝土外加剂生产规模为1500t/a。该项目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施工期不需进行土建工程,只进行设备基础安装,要求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废弃建材与原料,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
2、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要求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装修垃圾。要求集中排放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要求企业在生产车间及库房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企业新建一台生物质锅炉,要求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气经烟囱高空排放。
2、项目用水主要为洗罐废水、锅炉排水及员工生活用水。要求洗罐废水回用不外排,锅炉排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及车辆噪声。要求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主要设备做基础减振处理,加强日常设备维护及车辆管理。
4、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未沾染危化品的包装废物及沾染危化品的包装废物。锅炉炉渣及粉尘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未沾染危化品的包装废物收集后送往废品收购站回收处理,沾染危化品的包装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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