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农机购置补贴2018-2020年实施方案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11-29 | 成文日期: | 2018-11-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明山区农机购置补贴2018-2020年实施方案
明山区农发局 明山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明山区2018-2020年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农机管理部门、财政所:
按照《本溪市农委 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溪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4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实现明山区农业现代化,区农发局、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明山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明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 明山区财政局
2018年5月17日
明山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本溪市农委 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溪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农发[2018]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共11类24小类45个品目(详见附件1),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和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
各办事处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作物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施肥、秸秆还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不得扩大和缩小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由省农委确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辽宁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四、资金分配使用
对市分配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区财政局要会同区农发局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各办事处可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到当地办事处农机管理部门申请补贴。提交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所在地为非涉农办事处的须提交土地流转合同或耕地承包合同及其他有效承包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土地流转合同或耕地承包合同及其他有效承包证明)、发票、银行卡(帐)号、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3)、人机合影等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
(三)受理申请和核实查验。各办事处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各办事处农机管理部门、区农发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各办事处要按照补贴机具核实规范,制定核实工作细则,逐台开展机具核实。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组织进行重点核实(详见附件4),并将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购机总额、拟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在办事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详见附件5),公示期满无议异后将核查情况上报区农发局。
(四)补贴兑付。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所在地为非涉农办事处的须提交土地流转合同或耕地承包合同及其他有效承包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土地流转合同或耕地承包合同及其他有效承包证明)、个人承诺书、机具核实表、加盖办事处公章的信息公示证明、购机者银行卡(账)号(个人须提供“一卡通”账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提供能办理转账支票业务的银行账号)到明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农发局窗口办理补贴兑付。区农发局分批次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转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区农发局。区农发局与区财政局要密切配合,按季度提交相关材料兑付资金。
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由购机者申请,由当地办事处核实人员到机具安装存放地进行现场核实,要做到“三见一查”,即见人(购机者)、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查参数(核对机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机具铭牌等产品信息)。
区农发局组织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区农发局联合区财政局每年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各办事处补贴机具核查情况进行抽查(详见附件6)。
2018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关闭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各办事处应根据省、市、区相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区农发局、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区农发局、区财政局、各办事处农机管理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职责分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补贴资金需求的调研、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加强服务,严格核验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及其他信息化手段,继续推行定点、定时集中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牌照办理、受益公示等“一站式”服务,做到程序规范、高效便民。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加大宣传,公开信息
各办事处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推进信息公开。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要在明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专题栏目上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定期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详见附件4)。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文件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农机购置补贴咨询电话: 42173129(高台子办事处)43154512(卧龙办事处) 44716019(牛心台办事处)
44525061(新明办事处)
设立监督(投诉)电话: 43154589(区农发局)
44599090(区财政局)
43103836(市农委)
附件:1.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明山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3.个人承诺书
附件1
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24小类、45个品目)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品 目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深松机 |
||
铧式犁 |
||
微耕机 |
||
整地机械 |
灭茬机 |
|
起垄机 |
||
圆盘耙 |
||
联合整地机 |
||
驱动耙 |
||
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穴播机 |
免耕播种机 |
||
根茎作物播种机 |
||
栽植机械 |
水稻插秧机 |
|
育苗机械设备 |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
|
施肥机械 |
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
|
田间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 |
喷杆喷雾机 |
中耕机械 |
田园管理机 |
|
收获机械 |
谷物收获机械 |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
玉米收获机械 |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
|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
||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
||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品 目 |
收获机械 |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
青饲料收获机 |
打(压)捆机 |
||
搂草机 |
||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
薯类收获机 |
|
花生收获机 |
||
收获后处理机械 |
干燥机械 |
谷物烘干机 |
清选机械 |
粮食清选机 |
|
脱粒机械 |
玉米脱粒机 |
|
动力机械 |
拖拉机 |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
手扶拖拉机 |
||
畜牧机械 |
饲养机械 |
孵化机 |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
揉丝机 |
|
饲料混合机 |
||
颗粒饲料压制机 |
||
压块机 |
||
秸秆膨化机 |
||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果蔬加工机械 |
水果分级机 |
剥壳(去皮)机械 |
花生脱壳机 |
|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
废弃物处理设备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
平地机械 |
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
其它机械 |
其它机械 |
简单保鲜储藏设备 |
附件2
明山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
|
|
自主购机 |
|
|
|
|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义务。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者等信息。 |
|||||||
|
|
|
|
|
|
|
|
|
|
|
申请补贴 |
|
|
|
|
购机者自主到当地办事处农机管理部门申请补贴。提交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及户口本,户口所在地为非涉农办事处的须提交土地流转合同或耕地承包合同及其他有效承包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土地流转合同或耕地承包合同及其他有效承包证明)、发票、银行卡(账)号等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 |
|||||||
|
|
|
|
|
|
|
|
|
|
|
受理申请和 核实机具 |
|
|
|
|
各办事处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按照机具核实规范,逐台进行机具核实。并将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购机总额、拟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在村级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议异后将核查情况上报区农发局。
|
|||||||
|
|
|
|
|
|
|
|
|
|
|
补贴兑付 |
|
|
|
|
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及户口本,户口所在地为非涉农办事处的须提交土地流转合同或耕地承包合同及其他有效承包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土地流转合同或耕地承包合同及其他有效承包证明)、机具核实表、加盖办事处公章的信息公示证明及银行卡(账)号到明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农发局窗口办理补贴兑付。区农发局分批次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转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区农发局。 |
附件3
个人承诺书
本人承诺真实购买国家补贴机具,保证提供的一切信息、材料真实有效,绝不顶替他人购买国家补贴机具,绝不与不法人员串通倒卖补贴机具、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按规定办理牌证、喷涂机具编号、人机合影等手续。如违反以上承诺事项,本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的处罚。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