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森茂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12-27 | 成文日期: | 2018-12-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森茂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拟批复意见)
本溪森茂电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森茂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紫金路26号,项目总投资50万元,在原有生产作业现场进行扩建,无新增用地。扩建后主要产品为渔业用相关产品(5750000PCS/a)、印刷电路板(132000PCS/a)、电子开关变压器(84000PCS/a)、触发(5040000PCS/a)、空芯线圈(840000PCS/a)、电线束(1800套/a)、绝缘胶带(60000/卷)等。该项目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施工期主要为厂房内生产设备安装及内部简单装修,要求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严格按照建委规划设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场区设置标准围挡,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
2、施工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卫生设施。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物和生活垃圾由专人清扫收集后送至垃圾排放点。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要求企业在焊接、封胶及胶干燥作业区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净化,净化后的废气由风机收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项目无生产废水,扩建项目无新增生活废水。
3、项目噪声主要为贴片机、封胶机等设备运行噪声。要求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设备布置在厂房内,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工作。
4、项目运营产生的废包装、绝缘胶带废边角料、废铜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定期处理。废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酒精、废胶等属于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房,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联系地址:太子河新城投资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4452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