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新能矿业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2-27 成文日期: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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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新能矿业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7 09:43:24 【字体:

 (拟批复意见)
 
本溪新能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新能矿业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牛心台下牛村大南沟,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新建碎石加工生产线项目,以石灰石块为原料,主要从事碎石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服务。碎石年产量40万吨,石子年产量30万吨,瓜子石年产量20万吨,石粉年产量6万吨。该项目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施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严格按照建委规划设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场区设置标准围挡,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
2、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区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排放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石料投料、破碎、筛分、传送工序产生的粉尘,堆场粉尘及运输扬尘。生产设备设置在封闭式生产厂房内,设喷淋降尘装置,破碎、筛分过程采用湿法加工。定期对场区喷淋抑尘,对堆场采用防尘网覆盖。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化,运输车辆采取封闭运输等措施。
2、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要求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要求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噪声大的设备采取减振设施,加强设备维护及车辆管理。
4、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要求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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