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环保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市富佳矿业有限公司新建环保石灰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7-18 | 成文日期: | 2019-07-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市富佳矿业有限公司新建环保石灰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本溪市富佳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市富佳矿业有限公司新建环保石灰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牛心台街道下牛村泉眼头,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324.1万元,占地面积6667m2,总建筑面积为6050m2。新建5座套筒式机械竖窑及配套辅助设施,并依托建成的办公室等公用工程。项目从事冶金石灰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活性石灰块及粉灰,年产量为45万吨。
三、施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严格按照建委规划设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场区设置标准围挡,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
2、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区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排放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机械竖窑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以及储运过程产生的废气。要求建设单位对上料口以及下料口进行半封闭设置,同时定期洒水抑尘。机械竖窑配套建设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要求定期对煤堆、成品仓洒水抑尘。在石灰石堆场加设顶盖,设置挡墙,并在营运过程中进行洒水。加强对煤、石灰石的运输管理,覆盖原料、不超重运输、做好运输时间安排。
2、项目用水为员工生活用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车辆运输噪声。要求设备的选型尽可能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振动给料机及出料机做基础减振处理,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对风机进行基础减振,设备布置在封闭式厂房内,做好车辆管理。
4、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灰渣、高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成熟废料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投放到封闭式垃圾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灰渣、高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筑路原料外售,不成熟废料作为建筑材料外售。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联系地址:太子河新城投资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4452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