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19-00113 发布机构: 明山区环保局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市明山区卧龙生猪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7-31 成文日期: 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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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市明山区卧龙生猪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31 13:58:19 【字体:

关于本溪市明山区卧龙生猪屠宰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拟批复意见)

本溪市明山区卧龙生猪屠宰厂: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市明山区卧龙生猪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卧龙街道卧龙6组,项目总投资200万元,总占地面积2100m2。该项目主要从事生猪屠宰服务,年屠宰生猪10000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屠宰车间1栋,建筑面积为160m2,内设1条屠宰生产线;大待宰圈300m2,小待宰圈250m2,防疫站1栋60m2,员工休息区一间15m2,库房70m2,总建筑面积855m2

    三、本项目租用原有闲置厂房及办公楼,施工期有少量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要求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燃气锅炉运行产生的废气及污水处理站运行及生产过程产生的恶臭。燃气锅炉运行产生的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生猪不在厂区饲养,污水产生量较小,生产过程产生的氨气及硫化氢通过喷洒除臭剂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锅炉排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生猪屠宰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罐车运至卧龙污水处理厂。锅炉排水及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要求设备做基础减振处理,水泵底部安装橡胶减振设施,设备布置在厂房内,设备加强润滑。

4、该项目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废物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投放到封闭式垃圾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废物中猪粪便排入沤粪池,由当地农民拉走做生物堆肥处理,猪毛全部外售,格栅渣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做生物堆肥处理。危险废物为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单独存放,积攒到一定数量后交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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