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19-00114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环保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众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8-01 | 成文日期: | 2019-08-0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众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关于本溪众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拟批复意见)
本溪众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众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赫地村二组。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占地面积20000m2。项目主要以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本溪热电分公司提供的粉煤灰、灰渣、脱硫石膏为原料,从事生产及销售粉煤灰和蒸压粉煤灰砖。粉煤灰年产量45万吨,蒸压粉煤灰砖年产量1亿块。
三、施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严格按照建委规划设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场区设置标准围挡,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多尘物料堆用帆布覆盖,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
2、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区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排放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及储运过程产生的粉尘。本项目仓库为全封闭式结构,仓库顶部设有引风装置及仓顶布袋除尘器。球磨机配备一台脉冲滤袋收尘器,粉尘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粉煤灰筒仓仓顶呼吸孔安装一台布袋除尘器。皮带输送机布置在封闭式车间内,同时对皮带进行封闭式处理。要求建设单位对运输道路进行适当硬化,在运输道路两侧植树绿化,同时加强车辆管理。
2、项目采石场过程中的原料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要求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主要设备做基础减振处理,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产噪设备设置在封闭式车间内。
4、该项目固体废物分为员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不合格废砖。生活垃圾投放到封闭式垃圾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回用于制砖。不合格废砖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联系地址:太子河新城投资服务中心明山区环保局
联系电话:44599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