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民政局 |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10-10 | 成文日期: | 2019-10-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明山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
按照《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实施方案》要求,区民政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着力深化基本民生保障、夯实基层社会管理、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充分发挥民政在明山经济社会建设中的基础保障作用。
一、党的建设工作情况
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二次,紧紧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具体目标,确保主题教育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以抓班子、带队伍,切实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为引领,推动各项工作。一是突出抓好党建工作。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三会一课”等制度,切实推动全局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二是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从严管党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不松劲、不停步,净化政治生态。强化全局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部署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先后组织学习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压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进一步筑牢全体党员的政治觉悟和行为规范,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落实落地到位。
二、深入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治理
加强对扶贫相关工作部署和指导,严格动态监管,做到普遍排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既对现有低保对象全面排查,又对其中5类人员重点核查。对“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问题要坚决纠正,对在核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有效查处。对各办事处上报的变动档案进行审批,对辖区内低保户进行入户走访、抽查。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现有低保对象开展核对工作,获取低保对象家庭成员信息、收入和财产信息,据此判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取得了初步成效还将继续采取走访、入户走访核查。加强对下拨专项资金的监管,杜绝专项资金违规使用根据本溪市民政局下发〔2017〕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必须发生大额(相对家庭收入而言)刚性支出、导致家庭人口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给予救助。同一事由,一般每年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管理,防止救助资金随意发放、优亲厚友、突击救助、暗箱操作等现象,杜绝资金不落实、救助不及时等失职渎职行为。区民政局将定期、不定期对临时救助的实施、资金使用、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加强对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监管。对虚报实际收住老人床位数的,与他人合谋套取服务流量补贴的。凡发现养老机构主观故意、有违诚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运营扶持资金的,一经核实,取消运营扶持补贴获评资格,取消运营资格证书。三是加强对慈善专款的监管,慈善款物按照专款专用、专物专用、注重时效、足额发放,不得平均发放,不得优亲厚友,重点使用的原则,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执行各项纪律,打造清正廉洁高效的民政队伍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工作会精神。局班子成员带头执行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廉洁自律,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等违规违纪现象。二是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局党组始终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政治准则,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在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上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四是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人民民政,民政为民”意识,持续深入开展廉政工作。通过学习教育、深刻反思、正风肃纪、问效追责,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行政效率低下、作风纪律涣散等突出问题。
四、建章立制,完善机制
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针对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规范,建立长效廉政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树立民政工作新作风、新气象和新变化,让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牢固树立“人民民政,民政为民”意识,进一步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