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环保局
信息名称: 关于装配式建筑用轻质隔墙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9-10-30 成文日期: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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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装配式建筑用轻质隔墙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发布时间:2019-10-30 09:00:30 【字体:

本溪天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天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用轻质隔墙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前厂子村二组。总投资6500万元,占地面积为9000m2。该项目主要从事装配式建筑用轻质隔墙板的生产销售服务,年产装配式建筑用轻质隔墙板60万m2

三、施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严格按照建委规划设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场区设置标准围挡,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多尘物料堆用帆布覆盖,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

2、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区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排放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本项目所涉生产车间为全密闭设计,实现原料卸料均在室内完成,车辆进出口设置有防尘软帘,同时定期对原料厂房洒水抑尘。在粉煤灰筒仓、水泥筒仓仓顶呼吸孔安装布袋除尘器。要求建设单位对厂区进行洒水抑尘,对运输道路进行适当硬化,在运输道路两侧植树绿化,同时要求运输车辆采用封闭式运输、减速慢行等措施。

2、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原料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设备清洗用水经沉淀后全部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员工使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要求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主要设备做基础减振处理,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产噪设备设置在封闭式车间内。

4、该项目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搅拌机清理废料、生产废料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搅拌机清理废料及生产废料经收集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投放到厂内的封闭式垃圾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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