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环保局
信息名称: 关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老工业区明山区牛心台地区污水管线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9-10-30 成文日期: 2019-10-30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关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老工业区明山区牛心台地区污水管线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30 09:00:11 【字体:

本溪市明泰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省本溪市溪湖老工业区明山区牛心台地区污水管线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牛心台街道及机电卫生学校西部空地。项目总投资3275万元,环保投资249万元。项目建设规模为 14.59km 污水收集管线、2.0km 泵站压力出水管线及污水泵站一座,共设置两条污水线路,一条路由沿此路敷设,在 5 路公交站牛心台站与已建管网连接;另一条路由沿溪田线敷设,两条汇集后重力流入污水提升泵站。本项目污水管线建成后,收集的牛心台地区污水量主要包括居民生活污水、集中排水单位排放的污水(包括机电工程学校、本溪市监狱、牛心台中心小学等)、工业企业污水(正兴集团及怀特石化)及远期规划集聚区(酒文化聚集区及工业集聚区)的污水,废水最终排入明山区卧龙(牛心台)污水处理厂。

三、施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按照建委规划设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严格执行《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场区设置标准围挡,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施工结束后需将破坏的道路恢复,铺浇沥青时应尽量避免风向针对附近居民的时段,商品沥青供应商在沥青砼料的运输途中保证运输容器的密闭性。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尽可能使用气动和电动的设备、机械,或使用优质燃油。

2、地下涌水、闭水试验清洁下水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就近旱厕,定期清掏。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应合理安排,尽量减少鸣笛。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施工单位必须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用于区域内挖填方平衡,施工弃土、弃渣在指定地点堆放;车辆运输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洒漏;运送土方车辆应在规定时间按指定路线行驶;对于施工废料制定详细的固废分存处理计划,对于能回收的固废进行回收处理,对于一般固废作为生活垃圾处理,对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排入就近社区垃圾箱,并设有专人定期将其清理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四、本项目管线运行时无废气、废水、固废产生,主要问题为污水泵站设备运行噪声。要求采用标准厂家生产的低噪音机械,泵房设置隔声门窗;水泵设置基础减震、避震喉、进出管软连接,水泵房密闭; 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联系地址:太子河新城投资服务中心明山区环保局

联系电话:44599655

邮    箱:mingshanhuanb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