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环保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卧龙热源厂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11-11 | 成文日期: | 2019-11-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卧龙热源厂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卧龙热源厂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卧龙街道。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对原有锅炉除尘系统进行改造,同时新增脱硫、脱硝系统。
三、施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施工期主要为设备运输及安装。要求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定期对施工现场及道路洒水,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
2、施工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居民点现有废水排放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施工期间产生弃土原地回填,设备包装物、废材料及生活垃圾等其他固废经统一回收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本项目经除尘、脱硫、脱硝系统改造后,锅炉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4)中表2标准限值,处理后烟气经45m高烟囱达标排放。
2、项目脱硫废水及旋球除尘器反冲洗水全部冲渣使用。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3、本项目设备置于建筑物内,风机、供料器等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
4、本项目改造后新增固体废物主要是脱硝剂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联系地址:太子河新城投资服务中心明山区环保局
联系电话:44599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