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环保局 | |
信息名称: | 辽宁朗清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水处理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11-11 | 成文日期: | 2019-11-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辽宁朗清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水处理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辽宁朗清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朗清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水处理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李堡工业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400平方米。年产絮凝剂240吨、助凝剂100吨、阻垢剂80吨。
三、本项目利用租赁生产厂房,设置1条生产线,要求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投料过程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及运输扬尘,要求采取车间封闭措施,做好物料运输及装卸管理。
2、项目搅拌水全部利用,清洗罐用水作为产品,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做基础减振处理,厂区内加强绿化,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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