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环保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项目--森林消防队营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11-18 | 成文日期: | 2019-11-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项目--森林消防队营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本溪市森林公安局: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森林消防队营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林业宾馆院内。项目总投资2638万元,总占地面积约为9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4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专业扑火队营房1栋,消防泵房1栋,消防水池1座。
三、施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场区设置标准围挡,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
2、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后排入市政管网。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求弃土及建筑垃圾统一清运至市政指定地点排放。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要求选用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烟气经专用烟道排放,排气筒高于楼顶3米。
2、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食堂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排至本溪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噪声主要为泵房水泵噪声及消防员操练产生的社会噪声要求做好厂区绿化,合理安排训练时间。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厂区设置1个封闭式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联系地址:太子河新城投资服务中心明山区环保局
联系电话:44599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