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19-00386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环保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碧桂园•溪山云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成文日期: | 2019-12-3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碧桂园•溪山云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本溪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碧桂园•溪山云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199号,项目总投资190000万元。占地面积156200m2,共新建住房37栋。总建筑面积3400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5000m2,包括商品住宅35栋、商业楼4栋、公建3栋、地上车库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地下建筑面积55000m2,包括地下车库及配套设施用房。该项目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施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场区设置标准围挡,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
2、施工废水沉淀后重复利用或用于场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定期清掏。在大峪水厂清水池30m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深水坑,降低对大峪水厂的影响。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弃土和生活垃圾。要求弃土在场内就地平衡,建筑垃圾统一清运至市政指定地点排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及厨房废气。在远离人行道路、居住窗户的位置设置机械排风、排烟合用排气系统。住宅厨房废气经家用油烟机处理后直接排放。
2、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3、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变电箱、水泵、换热泵等设备产生。要求采取在泵机组和它的基础之间安装橡胶隔振垫,对水管安装底座加固,采取加管道橡胶接头的方法,泵房做隔声吸音处理等措施以减少噪音。
4、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要求分类收集,加强管理,安排清洁工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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