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0-00004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向社会征集《明山区志(1985-2005)》人物、图片资料的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成文日期: | 2020-01-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向社会征集《明山区志(1985-2005)》人物、图片资料的公告
《明山区志(1985-2005)》是明山区建区以来编纂出版的第一部地方志书,是全面记述20年来全区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军事等方面一应俱全的“地情百科”,是外界了解和认识明山的最佳窗口,也是区直各单位各部门优化宏观决策可供参考的客观依据和历史镜鉴,将为明山振兴发展,实现富庶文明美丽幸福新明山目标提供全面、及时的信息服务。
《明山区志》启动以来,在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关心支持与配合帮助下,《明山区志》编纂工作即将进入市级专家复审阶段。鉴于入志人物、图片资料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历来为社会各界所瞩目,明山区委、区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区志人物、图片资料,诚请区内外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踊跃供稿或提供线索。投稿者文字、图片一经采用,将给予一定稿酬。
现将《明山区志》入志人物、图片资料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物收录原则、范围及标准
(一)人物收录原则和范围
1. 征集原则:坚持生不立传原则,在世人物收录其个人简介。
2. 征集范围:
(1)时间断限:《明山区志(1985-2005)》中的《人物篇》重点收录198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年间已故和在世的各类人物。
(2)主要收录明山本籍、客籍在明山区行政区内工作过2年以上,对明山发展有较大贡献和在省内外各个领域中有重大影响的各界人物,以收录正面人物为主,同时兼录其他方面有重要影响的人物。主要包括:英雄模范、党政军界、经济企业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界、科技体育界、医疗卫生界、其他各界杰出人物、民间艺人、能工巧匠等已故人物和健在人物;区外人物——指籍贯为明山区,出生地亦在明山区,工作和居住地(户籍)长期在区外的人物。
(3)立传人物:达到收录标准,在时限内已故的人物;简介人物:达到收录标准,在时限内健在的人物;人物表:达到收录标准,在时限内已故和健在的人物。
(二)收录标准
1. 立传人物收录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录入立传人物。
(1)在明山行政区内担任过党政军界副市级及以上职务的已故领导干部;
(2)以明山为选区,当选为历届中共全国党代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已故人物;
(3)在明山行政区内各行业领域,获得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已故专家学者;
(4)担任过省级以上人大、政协常委以上职务或担任过省级宗教协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的已辞世(圆寂、归真)的民族宗教界知名人士;
(5)对明山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和文明进步以及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做出过重要贡献、成绩突出,且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的已故先进模范、优秀典型人物;
(6)烈士、已故的战斗英雄、人民功臣和一等功以上获得者;
(7)在某个领域有发明和创造,对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和传承优秀文化遗产有突出贡献,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各行各业生产能手、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并拥有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已故人物;
(8)经明山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定适于入志的其他已故人物。
2. 简介人物收录标准:简介人物收录标准与立传人物收录标准一致,其区别只是时限内仍然健在的人物。
3. 人物表收录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收录人物表。
(1)在明山行政区内担任过党政军界正县级实职的领导干部;
(2)获得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个人专著被国家正规出版社正式出版且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荣誉的学者专家;
(4)在省级以上各类比赛、竞赛、大赛中获得第一名(冠军)的个人;
(5)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模范、优秀个人,军界二等功以上或同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6)明山品牌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优秀企业法人代表;
(7)在资助社会公益事业中有重要贡献的慈善事业家;
(8)生年达到100岁及以上的百岁老人。
4. 区外人物收录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收录为立传人物或简介人物。
(1)副省部级以上党政军(将级军衔)界领导干部;
(2)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在自然科学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的国家一级教授学者;
(3)在教育、文学、艺术、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有重大建树,且在国内外享有本研究领域内权威荣誉的知名学者;
(4)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董事长;
(5)世界吉尼斯纪录创造者;
(6)在世界性和全国性各类大型赛事中获得冠军或第一名及同等荣誉的个人;
(7)被中央军委记一等功或以国家名义授予同等荣誉称号的英雄模范人物。
二、入志图片收录范围及重点
区志图片资料着重收录1985~2005年间明山区各项事业发展历程和现状,包括政治历史、工业贸易、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社会事业、自然风光等,鲜活完整地反映明山区成立20年来的巨大变化。
1. 中央、省部级及市级领导在明山视察及重大活动;
2. 全区重大政治事件和重要会议、重要活动;
3. 重要古文物、古建筑、古遗址、古树木和革命历史文物实物;
4. 不同历史时期标志性建筑物、自然环境、城乡面貌、景区景点;
5. 不同时期人民生产生活场景、文化活动;
6. 其他历史珍贵老照片等等。
3、征集人物、图片供稿要求
(一)征集人物要求
1. 立传人物和简介人物资料以人物记传体记述,要素包括:姓名、别名(曾用名、笔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第一学历和在职教育学历及毕业院校、政治面貌、主要工作经历(包括何时调出州外、何时退休)、主要事迹、重要成果及贡献、荣誉和社会评价等。立传人物生平介绍最后需注明何时(年月)何地因何原因去世,享年XX岁。
2. 人物表人物资料内容。人物表人物原则上以列表形式记述,其要素一般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去世的加卒年)、籍贯、所在单位、政治面貌、任职务(职称)或获荣誉称号时间及授予单位名称等。
3. 人物资料的撰写要求。“立传人物”和“简介人物” 基本信息内容准确,事迹资料要用记述体,客观真实,表述准确,文无歧义,述而不论。立传人物字数不超过1500字,简介人物字数不超过800字。“人物表”信息内容要准确无误,字数不超过50字。4、入志人物资料须注明投稿单位和撰稿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征集图片要求
必须具有真实性、代表性、典型性,彩照、黑白照均可,必须是原始照片。入志图片需标明时间、地点、人物或事件等资料的图注(说明文字),图注要体现主题内容,文字准确、精炼。区史志办对征集的照片进行认真登记并妥善保管,采用后付给稿费,出版后退还本单位或个人。如属珍品个人不愿寄送,可为翻拍。提供的照片、资料要讲究质量,黑白照片要清晰,彩色照片色彩要鲜明(历史照片保持原貌)。图片以jpg格式、像素在1MB以上为宜,并尽可能提供详细文字说明。入志图片须注明投稿单位、摄影时间、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四、资料提供方式
请明山区各单位及入志人物本人(或亲属朋友)见到本公告后,为我们提供入志人物资料。敬请社会各界人士对照收录标准为我们提供入志人物的相关信息和线索(姓名及联系方式等)。本公告将在 “明山政府网”网站“公告公示”栏目、“明山宣传正能量”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等同时发布,请互相转告。衷心感谢您对《明山区志(1985—2005)》编纂工作的大力支持!未尽事宜请与我们联系询问。人物志资料面向社会征集从即日开始至2020年3月末截止。人物资料征集截止后,造成遗漏的明山区党史地方志办公室不负责,特此声明!
五、入志人物、图片征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入志人物、图片征集工作由明山区史志办具体负责。
联 系 人:赵 娜
联系电话:024-43154631
电子邮箱:msqdfz@163.com
中共明山区委办公室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