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0-00158 发布机构: 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名称: 本溪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第六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3-23 成文日期: 2020-03-23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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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第六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23 08:00:59 【字体:

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

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六: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二、整改目标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环境法治意识,严守生态红线,杜绝违法违规项目上马。

三、整改措施

(一)制定《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等环境保护相关方面法律法规年度学习规划,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环保法律法规大讲堂学习活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环境法治意识。

(二)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明山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规定(试行)》。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三)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对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排查,对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彻底清理整顿。

(四)按照《本溪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科学严谨开展全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生态红线实施细则提高项目引进的绿色门槛,切实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在全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形成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在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期间,印发《明山区鼓励投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要加大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等。严格控制引进高排放、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区委书记王悦武要求,要加大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力度,不符合环评标准的项目一律不准引入。

(二)区环保局结合生态环境部水源地专项督查,不断加强老官砬子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监管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清理各类环境违法违规生产单位,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

(三)区审计局组织学习自然资源土地项目审计方面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全区领导干部离任自然资源审计各项工作。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明山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7日

受理部门: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4599322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太子河新城滨河北路16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