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0-00160 发布机构: 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名称: 本溪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第十四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3-23 成文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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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第十四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23 08:00:42 【字体:

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

十四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十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未开工、污水长期超标排放问题

二、整改目标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收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2020 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三、整改措施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责任单位对照“辽河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滞后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完善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收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关于辽河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滞后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已于2016年10月建成明山区卧龙(牛心台)污水处理厂并正式进行运营,该项目选址位于卧龙村六组,计划总投资1960万元,规划用地面积1.14公顷,日处理污水能力3000吨,出水质量标准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能够满足卧龙地区1.2万户居民生活污水的处理需求,管网收集卧龙河两岸下游居民生活用水。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明山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7日

受理部门: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4599322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太子河新城滨河北路16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