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0-00160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第十四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成文日期: | 2020-03-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第十四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
第十四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十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未开工、污水长期超标排放问题
二、整改目标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收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2020 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三、整改措施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责任单位对照“辽河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滞后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完善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收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关于辽河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滞后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已于2016年10月建成明山区卧龙(牛心台)污水处理厂并正式进行运营,该项目选址位于卧龙村六组,计划总投资1960万元,规划用地面积1.14公顷,日处理污水能力3000吨,出水质量标准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能够满足卧龙地区1.2万户居民生活污水的处理需求,管网收集卧龙河两岸下游居民生活用水。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明山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7日
受理部门: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4599322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太子河新城滨河北路16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