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名称: 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9〕15号)》第二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3-30 成文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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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9〕15号)》第二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30 08:00:41 【字体: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二:有的领导干部对待督察整改态度消极,等待观望。

二、整改目标

树立环保工作“一盘棋”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全区各街道、各有关部门主动认领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任务,使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得到解决。

三、整改措施

(一)全面落实责任。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切实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

(二)加强责任意识。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全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督促党委和政府树立正确政绩观。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区纪委监委实行严格问责制,区委组织部实行“一票否决”制,推进整改按时效完成。区环境督察协调组牵头,区委区政府督查室配合,按每季度10%比例对督察案件办理情况开展检查核实,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和敷衍整改的单位及个人严肃问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制定并印发《明山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各责任单位整改任务,有效推进整改问题解决。

制定《明山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五个一包案明细表》,落实“一项任务、一名领导、一个团队、一张图表、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有效做好各项整改任务推进落实。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明山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3日

受理部门: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4599322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太子河新城滨河北路16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