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 |
信息名称: | 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9〕15号)》第二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成文日期: | 2020-03-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9〕15号)》第二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二:有的领导干部对待督察整改态度消极,等待观望。
二、整改目标
树立环保工作“一盘棋”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全区各街道、各有关部门主动认领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任务,使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得到解决。
三、整改措施
(一)全面落实责任。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切实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
(二)加强责任意识。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全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督促党委和政府树立正确政绩观。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区纪委监委实行严格问责制,区委组织部实行“一票否决”制,推进整改按时效完成。区环境督察协调组牵头,区委区政府督查室配合,按每季度10%比例对督察案件办理情况开展检查核实,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和敷衍整改的单位及个人严肃问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制定并印发《明山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各责任单位整改任务,有效推进整改问题解决。
制定《明山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五个一包案明细表》,落实“一项任务、一名领导、一个团队、一张图表、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有效做好各项整改任务推进落实。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明山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3日
受理部门: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4599322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太子河新城滨河北路16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