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0-00212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
信息名称: | 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第二十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 成文日期: | 2020-04-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第二十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二十:全省燃煤锅炉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完成辖区内72台套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的拆改工作。
三、整改措施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一是继续推进辖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二是推进辖区内供暖企业拆小并大;三是加强清洁能源推广;四是加强对燃煤锅炉企业监管。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和部署,全面整治辖区内锅炉燃煤污染。近三年来,明山区已对主城区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了有效地拆改取缔,建成区内329台10吨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明山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9日
受理部门: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4599322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太子河新城滨河北路16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