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0-00212 发布机构: 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名称: 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第二十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4-23 成文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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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第二十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0-04-23 09:00:04 【字体: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二十:全省燃煤锅炉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完成辖区内72台套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的拆改工作。

三、整改措施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一是继续推进辖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二是推进辖区内供暖企业拆小并大;三是加强清洁能源推广;四是加强对燃煤锅炉企业监管。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和部署,全面整治辖区内锅炉燃煤污染。近三年来,明山区已对主城区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了有效地拆改取缔,建成区内329台10吨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明山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9日

受理部门: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4599322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太子河新城滨河北路16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