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0-00214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
信息名称: | 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第十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 成文日期: | 2020-04-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第十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十:部分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大量生活垃圾简易堆存,污染严重。
二、整改目标
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工作。
三、整改措施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对照“部分没有建成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部分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大量生活垃圾简易堆存于河边、沟边、路边、村边,污染十分严重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垃圾集中收集转运,确保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配有卧龙垃圾中转站1个,可以满足卧龙地区垃圾中转处理需要。为了提高垃圾处理能力,满足高台子和牛心台地区的垃圾处理需要,投入资金130万元增加采购了可卸载式垃圾车1台,垃圾压缩箱2个,3台垃圾运输车,将该中转站垃圾处理能力从40吨/日提高到120吨/日,压缩处理后的垃圾运往千金岭排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明山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9日
受理部门: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4599322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太子河新城滨河北路16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