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0-00215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
信息名称: | 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第十六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 成文日期: | 2020-04-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第十六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十六: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完成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
三、整改措施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明山区对照“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17年底,已完成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完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配套率90%以上。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明山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9日
受理部门: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4599322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太子河新城滨河北路16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