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0-00218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
信息名称: | 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9〕15号)》第三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 成文日期: | 2020-04-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9〕15号)》第三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三:“回头看”期间被群众投诉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
二、整改目标
以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群众反映问题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确保问题属实案件按承诺时限整改到位,不属实案件作好解释答疑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区环境督察协调组牵头,就群众投诉问题再次开展现场核查。
(二)进一步梳理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案件和2018年回头看期间承办案件,坚持问题导向,对未销号案件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厘清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不断推进全部案件尽早办结。
(三)对易反弹问题,由属地单位与监管部门齐抓共管,进一步拟定标本兼治、切实可行的整改举措,力促问题彻底解决。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完成2017年92件环保督察案件和2018年70件回头看案件办结销号工作,定期开展销号案件复查,有效防止案件反弹。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明山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9日
受理部门: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4599322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太子河新城滨河北路16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