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0-00220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
信息名称: | 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9〕15号)》第十六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 成文日期: | 2020-04-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9〕15号)》第十六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十六:违规堆放、量大面广、脏乱恶臭的生活垃圾污染问题。
二、整改目标
全面清理辖区内垃圾污染,改善城区生态环境质量整改目标。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要求,继续保持明山区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处理模式,涉农垃圾实现日产日清。
(二)加大投入,提高垃圾中转站垃圾的日处理能力,使处理能力与地区生活水平相匹配。
(三)开展垃圾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对城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生活垃圾散乱问题进行有效清理。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对新发现的违规堆放垃圾等问题及时清运。
(四)对卧龙垃圾点问题,计划7月底前清理垃圾总量的20%,8月底前清理50%,9月底前80%,10月底前垃圾清理任务全部完成。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区住建局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配有卧龙垃圾中转站1个,投入资金130万元,增加采购了可卸载式垃圾车1台,垃圾压缩箱2个,3台垃圾运输车,将该中转站垃圾处理能力从40吨/日提高到120吨/日,压缩处理后的垃圾运往千金岭排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污染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群众环境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卧龙垃圾点清理工作提前完成,2019年9月26日,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卧龙街道办事处、区规划局共同到垃圾点现场对清理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垃圾点清理任务全部结束,附近沟渠水质清澈。我区将相关验收资料上报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已对此项整改工作予以销号确认。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明山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9日
受理部门: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4599322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太子河新城滨河北路16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