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0-00221 发布机构: 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名称: 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9〕15号)》第十七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4-23 成文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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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9〕15号)》第十七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0-04-23 09:00:25 【字体: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十七:部分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大量生活垃圾简易堆存,污染严重。

二、整改目标

按时完成卧龙垃圾点清理工作任务。

三、整改措施

针对卧龙垃圾点问题,计划7月底前清理垃圾总量的20%,8月底前清理50%,9月底前80%,10月底前垃圾清理任务全部完成。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卧龙垃圾点清理工作提前完成,2019年9月26日,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卧龙街道办事处、区规划局共同到垃圾点现场对清理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垃圾点清理任务全部结束,附近沟渠水质清澈。我区将相关验收资料上报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已对此项整改工作予以销号确认。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明山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9日

受理部门: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4599322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太子河新城滨河北路16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