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环保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防蚀剂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7-27 成文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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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防蚀剂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7 09:00:41 【字体:

本溪市明山区防蚀剂厂: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市明山区防蚀剂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卧龙街道卧龙村。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4.7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为568m2,原料储库1座,建筑面积为240m2,办公室1间,建筑面积为128m2,锅炉房1间,建筑面积为90m2,备品备件库1间,建筑面积为100m2,天然气罐储存间1间,建筑面积为150m2。该项目主要从事化妆品添加剂的提纯加工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曲酸二棕榈酸酯、树莓苷、美白剂傲白婷。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曲酸二棕榈酸酯10吨;年产树莓苷1吨;年产美白剂傲白婷100公斤。该项目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施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场区设置标准围挡,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

2、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作业面、道路的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求建筑垃圾统一清运至市政指定地点排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该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管道与设备衔接处散逸的有机废气,2t/h燃气蒸汽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该项目设封闭式生产厂房,对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定期洒水降尘的措施对其进行抑尘。在溶解工序、干燥工序、离心工序设置集气罩,生产设备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入1套活性炭吸附+UV光氧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燃气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由1根8m高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设置在封闭式污水处理间内,定期喷洒除臭剂。

2、运营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以及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蒸汽锅炉产生的锅炉排污水及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设备清洗废水经封闭式管道送至厂区内设置的污水处理站,采用“PH调节+絮凝沉淀+臭氧强氧化+活性炭过滤技术”相结合的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作为冷却循环水回用;燃气蒸汽锅炉排水用于投料工序洒水降尘;冷却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要求通过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保障达标排放。

4、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拟建设的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危险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使用原料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物,废气处理装置中活性炭吸附设备及压力包产生的废活性炭。员工生活垃圾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均集中收集后在固定容器中单独存放,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积攒到一定数量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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