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环保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天诚钙粉加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成文日期: | 2020-08-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天诚钙粉加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本溪市天诚钙粉加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市天诚钙粉加工有限公司钙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牛心台办事处下牛村五组,总占地面积8000m2,总建筑面积3600m2,主要建筑物包括:办公室2栋,建筑面积为200m2,生产车间1栋,建筑面积为800m2(西侧为生产区,建筑面积为400m2,东侧为成品库,建筑面积为400m2),原料库1栋,建筑面积为2600m2。该项目主要从事氧化钙、氢氧化钙的生产以及销售服务,生产车间内设2条生产线,通过投入不同的原料以制得不同产品。项目投产后计划年产氧化钙3万吨、氢氧化钙3万吨,共生产钙粉6万吨。该项目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施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场区设置标准围挡,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多尘物料堆应用帆布覆盖,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现场禁止焚烧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废弃建材与原料。
2、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定期清掏。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施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及装修垃圾。应收集到指定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各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生产线设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磨粉工序设脉冲布袋除尘器对废气进行净化,成品筒仓呼吸孔自带仓顶滤芯除尘器。企业定期洒水降尘,对运输道路进行适当硬化,
2、该项目废水主要为洒水抑尘用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洒水抑尘用水被吸收并挥发,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噪声污染的防治:①雷蒙机、皮带输送机、提升机、灌包机等均做基础减振处理。②风机底部安装橡胶减振设施,对风机安装消声器。③设备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④对于传输设备的旋转和传动部分及接近地面的连轴节、传动轴、皮带轮等均装设防护装置,加强润滑。
4、该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员工的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成品一同外售,生活垃圾投放到厂内的1个封闭式垃圾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联系地址:太子河新城投资服务中心明山区环保局
联系电话:44599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