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环保局
信息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本溪销售分公司新立屯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0-10 成文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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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本溪销售分公司新立屯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0 13:15:22 【字体: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本溪销售分公司新立屯加油站:

你单位报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本溪销售分公司新立屯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新立屯17路公共汽车终点站,于2016年10月委托阜新市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本溪销售分公司本溪市市区所属25座加油站项目环境现状评估报告》,该项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了本溪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本环建备字【2016】14号)。为了响应环保要求,本项目对现有的4台单层地埋式储罐进行改造,将原有的2个柴油单层地埋式储罐(25m31个,20m31个)及2个汽油单层地埋式储罐(25m31个,20m31个),换成1个30m3柴油双层地埋式储罐及3个30m3汽油双层地埋式储罐。项目其它工程未发生变化。

该项目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施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做好施工车辆管理,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

2、施工期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就近旱厕,定期清掏。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由施工单位清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堆存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储油罐由总公司统一安排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本项目采用埋地卧式钢制储油罐,安装卸油和加油机油气回收系统,加油站采用自封式加油枪及密闭卸油等方式控制非甲烷总烃的排放。

2、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要求加强管理,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

4、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油罐废油渣、生活垃圾及沾油废物。油罐废油渣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理和处理,生活垃圾及沾油废物集中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理。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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