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0-00545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环保局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 成文日期: | 2020-11-0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明山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一、本溪市尚峰铁选厂
案件来源:日常环境检查
案由: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所产生的固体废物。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新岭村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32条、第6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
处罚内容:(1)立即对废渣进行清理;(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二、辽宁昌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件来源:日常环境检查
案由: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所产生的固体废物。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紫金路煤气大罐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32条、第6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
处罚内容:(1)立即对废渣进行清理;(2)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