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0-00545 发布机构: 明山区环保局
信息名称: 明山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1-06 成文日期: 2020-11-06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明山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06 08:01:42 【字体:

一、本溪市尚峰铁选厂

案件来源:日常环境检查

案由: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所产生的固体废物。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新岭村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32条、第6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

处罚内容:(1)立即对废渣进行清理;(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二、辽宁昌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件来源:日常环境检查

案由: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所产生的固体废物。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紫金路煤气大罐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32条、第6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

处罚内容:(1)立即对废渣进行清理;(2)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