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0-00591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环保局 |
信息名称: | 辽宁众恒泡沫塑料有限公司年产100吨聚苯乙烯成型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成文日期: | 2020-12-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辽宁众恒泡沫塑料有限公司年产100吨聚苯乙烯成型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辽宁众恒泡沫塑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众恒泡沫塑料有限公司年产100吨聚苯乙烯成型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威宁火车站本溪铁路工程段线路工程队厂区内,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1860m2,建筑面积为1063m2,该项目主要从事EPS泡沫箱的生产与销售,年产量为30000个(约100t)。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为928m2,(其中包含EPS泡沫箱生产线1条、烘干房4间);办公用房1座,建筑面积135m2。该项目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租用本溪市明山区威宁火车站本溪铁路工程段线路工程队厂区内闲置多年的厂房及辅助用房作为生产车间及办公用房,因此不需进行土建工程,只需要在厂房内部进行设备基础安装。要求建设期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多尘物料堆应用帆布覆盖;施工现场禁止焚烧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废弃建材与原料。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车辆,合理规划施工进度及进入厂区的车流量。
2、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原有旱厕,定期清掏。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装修垃圾,要求集中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该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发泡、成型、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苯乙烯,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及苯乙烯。该项目发泡、成型工序在封闭式生产车间内进行,烘干工序在封闭式烘干房内进行,发泡机、成型机上方均设有集气罩,共计3个。发泡、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封闭式管线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氧催化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气体最后通过生产车间外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由封闭式管线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气体通过生产车间外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
2、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要求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噪声污染的防治:①风机、发泡机、成型机、空气压缩机均做基础减振处理。②水泵底部安装橡胶减振设施。③风机、发泡机、成型机、水泵、空气压缩机应布置在生产车间内,内部墙壁安装吸声棉等材料。④设备加强润滑。
4、该项目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物,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不合格产品及包装废物集中收集后送往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内,积攒到一定数量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废弃物产生源的监督管理,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弃物贮存设施,同时制定防止泄漏、散失的安全措施,要求对贮存场地面进行硬覆盖并作防渗处理,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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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44599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