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环保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溪光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 成文日期: | 2020-12-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溪光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本溪市溪光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市溪光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镇赫地村二组,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为3000m2,总建筑面积为248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1座,建筑面积为1800m2,锅炉房1座,建筑面积为80m2,办公楼1座,建筑面积为600m2。主要从事熏煮香肠以及酱卤肉制品的生产,主要产品为熏煮香肠以及酱卤肉,总产量为340t/a,其中熏煮香肠产量为240t/a,酱卤肉产量为100t/a。该项目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施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场区设置标准围挡,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多尘物料堆应用帆布覆盖,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现场禁止焚烧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废弃建材与原料。
2、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施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指定地点处理。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蒸煮工序产生的异味气体、污水处理池产生的恶臭。企业使用生物质蒸汽锅炉,配套设1台除尘器。燃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最终经由1根25m高烟囱进行高空排放。污水处理池为封闭式地下结构,顶部加盖,要求对污水收集池定期喷洒植物除臭剂。在厂房内设置6个排风换气扇,要求外排的异味气体满足厂界臭气浓度的要求。
2、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冻肉缓化、洗肉废水、生产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锅炉废水、生活污水。冷冻肉缓化、洗肉废水、生产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封闭式管线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该污水处理设施采用“预处理格栅+隔油”相结合的处理工艺,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水接入高台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生活污水及蒸汽锅炉排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要求设备的选型尽可能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强噪声设备在支架下面安装减振基础,风机安装消音器。
4、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锰砂、锅炉产生的炉渣。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垃圾箱内,随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废包装袋集中由厂家回收处理。废锰砂更换时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至水泥生产厂家回收利用。锅炉产生的炉渣收集后定期外卖给农肥厂进行综合利用。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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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44599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