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1-00005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周迪拟确认见义勇为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 成文日期: | 2021-01-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周迪拟确认见义勇为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拟对周迪同志奋勇救落水群众的行为确认见义勇为,现公示如下:
周迪:男,汉族,1980年8月出生,系本溪市公安局溪钢分局办公室主任。
2020年7月5日(星期日)下午周迪在太子河边锻炼时发现两名溺水者,第一时间不顾自身安危跑到河边,折断树枝进行施救,成功将溺水者救上岸。
周迪同志的救人行为有效地弘扬了社会正气,依照《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有关规定,拟确认周迪同志的行为为见义勇为。
公示期自2021年1月8日至1月14日。公示期间,
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实名向明山区见义勇为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24—44599365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政府见义勇为办公室
邮政编码:117000
本溪市明山区见义勇为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