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1-00034 发布机构: 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名称: 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9〕15号)》 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1-30 成文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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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9〕15号)》 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30 09:00:19 【字体:

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9〕15号)》

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二十六:沿河城市大量生产生活污水直排超排,造成水质明显恶化。

二、整改目标

实现明山区(卧龙)污水处理厂通水运行。

三、整改措施

2019年7月底前,完成卧龙污水处理厂维修并通水运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明山区卧龙(牛心台)污水处理厂于2016年10月建成并正式运营,该项目选址位于卧龙村六组,计划总投资1960万元,规划用地面积1.14公顷,日处理污水能力3000吨,出水质量标准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能够满足卧龙地区1.2万户居民生活污水的处理需求,管网收集卧龙河两岸下游居民生活用水。期间,为保障卧龙污水处理厂有效运行,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工作要求,对水厂进行全面检修,尤其对生化池部分进行重新修缮,培育菌种,并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维修并实现水厂通水。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明山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6日

受理部门: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4599322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太子河新城滨河北路16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