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民政局
信息名称: 明山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公告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2-24 成文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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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4 16:16:22 【字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明山区民政局2020年度区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时间、内容和程序

  1. 年检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网络年检系统逾期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2. 年检内容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召开会议及换届情况;履行登记备案事项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变动和机构设置情况;财务管理、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内部治理情况等。

  3. 年检程序

    1.财务审计。社会组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2020年度财务审计。

    2.网上填报从2021年3月1日起,通过本溪政务服务网(http://zwfw.benxi.gov.cn/)首页“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入“年检管理”填报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系统帮助)。

    3.年检初审。网上填报并保存数据完成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本单位盖章后,连同财务审计报告等其它相关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4.年检审查。社会组织应当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财务审计报告(按页码顺序上传完整的PDF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年检材料,一并上报系统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年检工作需要,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并重新上报。

  三、相关要求

  (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社会组织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年检时限要求,及时提交上报年检材料。

  (二)社会组织未按照年检时间上报年检材料的;或者提交的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被退回后,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补正并重新上报的,视为未参检。对于2020年度未参检的社会组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的,将依法依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存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减轻社会组织负担,2020年度年检无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材料。

四、其他事宜

    社会组织在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电话咨询:

    1.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社会组织用户登录)技术咨询:024-88900000;

  2.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咨询: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79;

   3.年检材料填报联系人:代冬菊 咨询电话:024-44599373

   特此公告。

                                      

 

 

                                      明山区民政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