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1-00150 发布机构: 明山区环保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3-31 成文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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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31 09:28:55 【字体:

本溪市第三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1.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系国家二级甲等医院 。项目始建于1954年,总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10520平方米,医院开放床位300张,医院设有内科、外科、微创介入治疗科、妇科、肛肠科、五官科、口腔科等7个临床科室,以及放射线科、检验科、功能科、药械科等4个医技科室。该项目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及食堂油烟。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在封闭设备间内,产生的污泥经消毒处理后由有资质单位清掏处置。食堂设置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废气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与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采用化粪池+格栅井+混凝沉淀池+消毒池工艺处理后,排入本溪市污水处理厂。

    3、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要求对产噪设备均采取隔声减振处理。

4、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以及医疗废物、污泥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收集运送;医疗废物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三、严格实施总量控制,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1.509t/a,氨氮0.1509t/a。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开展验收。

四、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