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1-00151 发布机构: 明山区环保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高级中学附属学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3-31 成文日期: 2021-03-31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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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高级中学附属学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31 09:32:18 【字体:

本溪市明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市高级中学附属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1.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41200m2,总建筑面积3068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680m2,地下建筑面积10000m2 。校区内设有教学楼、实验楼、行政楼、宿舍、科技创新中心、地下停车场、地下设备用房、食堂等。室外运动场地面积14477m2 ,校园绿化15367m2 ,校园甬路及道路硬化9174m2及智慧校园信息化系统建设。该项目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及运输车辆路线,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每天22点至次日早晨6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时段内不得从事高噪声机械作业,因特殊原因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先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同时还应提前以适当方式告知受影响群众,征得群众的理解。采取有效的覆盖、拦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清运至城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对施工废料和废焊渣进行综合利用。

    2、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实验产生废气及食堂油烟。产生废气的实验均在通风橱内完成,实验室产生的废气集中引风至活性炭吸附箱,经排气筒高空排放。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的食堂油烟引致屋顶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3、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通过市政下水管网,进入本溪市高台子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泵房要做隔声吸音处理,音乐教室安装双层窗,厂界周围进行绿化降噪。

5、实验废物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时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食堂产生的食物残渣及废油脂收集后放入专用桶内,由回收单位及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在每层设置垃圾桶,实行分类管理,并做到垃圾袋装化、存放封闭化,收集的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

三、严格实施总量控制,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6.05t/a、氨氮0.60t/a。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开展验收。

四、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