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1-00152 发布机构: 明山区环保局
信息名称: 本溪四勇食品有限公司肉制品深加工系列产品生产线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3-31 成文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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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四勇食品有限公司肉制品深加工系列产品生产线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31 09:33:17 【字体:

本溪四勇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四勇食品有限公司肉制品深加工系列产品生产线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1. 项目概况

    本溪四勇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本溪市明山区卧龙镇。该企业始建于1996年,是一家股份合作制民营企业。该项目于2008 年 5 月由中铝国际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溪四勇食品有限公司肉制品深加工系列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并于 2009 年 6 月 8 日获得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原本溪市环境环保局)环评审批。为了削减污染物的排放,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溪四勇食品有限公司将锅炉房进行技术改造,拆除 2 台 2t 的燃煤锅炉,改建 2 台 2t 生物质锅炉,主要燃料为生物质颗粒。依于明山区汇鑫餐具清洗消毒服务中心的废水处理系统对本项目废水进行处理。该项目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2. 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3. 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原有生产设施需按相关要求达标排放,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现场要设置施工屏障、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4. 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设 2 台 2t/h 生物质锅炉,一用一备,所采用燃料为生物质燃料,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效率 99.5%,烟气通过 35m 高烟囱排放。需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要求。

    (三)锅炉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制备装置排水,现有项目配套建设 1 台规模为 2m3/h 的纯水制备装置,为锅炉提供软化水,采用离子交换工艺,锅炉排水属于清净下水,排入厂区管网,在污水收集池集中收集。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排入污水收集池,使用吸污车运送至明山区汇鑫餐具清洗消毒服务中心污水处理站,采用 MBR生物反应器处理,处理过后的水运送至科态污水处理厂。

    (四)加强噪声污染控制。营运期间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房及除尘器的风机。采取合理布局、减振消声等措施,做好厂区绿化工作,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制定并落实好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等措施。锅炉灰渣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袋装,暂存厂区灰渣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废包装材料产量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交由厂家进行回收。

    三、严格实施总量控制,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SO21.08t/a、NOx1.61t/a。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开展验收。

    四、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