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1-00438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环保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滨河空心砖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 成文日期: | 2021-09-1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滨河空心砖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关于本溪市明山区滨河空心砖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拟批复意见)
本溪市明山区滨河空心砖厂: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市明山区滨河空心砖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溪市明山区滨河空心砖厂技改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下牛村,现有项目于2012年5月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生产工艺以炉渣、水泥等原料经破碎、搅拌、制砖机定型、保水养护后销售。本次技改造封闭厂房、原料堆场和成品存放区及新设置生产设备,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万元,占总投资的14.25%。技改中完善了高15m、内径1.5m的水泥筒仓,半封闭厂房改造成封闭厂房,将露天堆场改造成封闭堆场,破碎机、搅拌机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罩、橡胶裙罩和除尘器。技术改造后年产空心砖10000m³。
二、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夜间(22:00-6:00)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取有效的覆盖、拦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清运至建筑垃圾堆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厂区地面硬化措施,生产区设置封闭厂房,原料及生产设备应存放在封闭厂房内,破碎机、搅拌机的投料口、出料口均进行封闭设置,连接集气罩,颗粒物收集到布袋除尘器,经净化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筒仓产生的颗粒物收集至仓顶呼吸孔处安装的布袋除尘器里,经处理后经19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要分别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和表3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运不外排。该地区城镇管网完善后排入城镇管网。
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生产设备均采取隔声减振处理,避免噪声污染。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控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收集运送,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
三、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落实“以新代老”环境整改措施,在投产前应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开展自主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本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