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1-00607 发布机构: 明山生态环境分局
信息名称: 本溪东方三家子矿业有限公司1000万吨年选矿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1-15 成文日期: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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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东方三家子矿业有限公司1000万吨年选矿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15 09:00:33 【字体:

关于《本溪东方三家子矿业有限公司1000万吨/年选矿厂改建项目》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东方三家子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东方三家子矿业有限公司1000万吨/年选矿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环评报告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卧龙街道三家子村,现有生产能力为年处理原矿500万吨,铁精矿产量为72万吨/年。本次改建项目选矿工艺不变,主要生产设施不变,总投资45000万元,对破碎系统、磨选系统、精矿处理系统和尾矿处理系统进行改造。新增磁选机12台,1200立式磨机3台,磁选柱4台,真空带式过滤机2台,并配套安装除尘环保装置。将选厂原矿处理能力从500万吨/年提高到1000万吨/年,将选厂铁精矿产量从72万吨/年提高到144万吨/年。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建设在矿区内工业区域,选址合理。环评《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基本可行。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及运输车辆路线,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取有效的覆盖、遮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封闭的生产厂房,物料装卸采用喷雾洒水降尘。选矿的破碎、筛分、输送环节各产尘点均设集气罩,采用高效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落实运输道路硬化措施,道路应定时洒水增湿降尘,设置运输车辆清洗台,禁止车辆带泥上路行驶。尾矿应堆存在封闭的厂房内或采取有效遮盖措施和抑尘措施,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的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

3、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选矿系统设置废水处理回收利用设施,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4、严格控制噪声污染。设备均采取降噪减振处理,避免噪声污染。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尾砂及干选废石定期外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收尘灰和沉降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收集运送。

三、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投产前应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开展自主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