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19-00362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 | 2019-12-06 | 成文日期: | 2019-12-0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3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16日应急管理部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玉普
2019年9月27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应急管理部对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4号)。
二、废止《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
三、废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四、废止《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