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1-00227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我省进一步推进 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 成文日期: | 2021-04-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我省进一步推进 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有效提升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尾矿库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近日,省安委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逐级落实尾矿库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切实强化安全风险防范和防汛度汛工作措施。实行市、县(市、区)、乡镇、行政村“四级”包保责任制,实行尾矿库基本情况公告制度,并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告,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
通知要求,尾矿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建立防汛领导机构,强化排查、值班、巡查和报告制度,配齐应急物资,开展安全检查,切实将本企业各项安全风险防范和汛期防汛度汛措施安排落实到位。
尾矿库企业要构建风险辨识、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强化尾矿库安全风险动态评估,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明确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效实施。
尾矿库企业要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特别是对坝体、防排洪设施、隐蔽工程、库水位、干滩长度、观测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隐患排查。深入开展排洪系统和隐蔽工程专项检查,突出抓好尾矿库排洪系统质量检测,按照“应检尽检、能检尽检”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在汛期前对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隧洞、拱板等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质量检测,认真排查问题和隐患,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彻底消除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
通知强调,持续推进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全面评估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督促尾矿库按期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汛期前对辖区内尾矿库逐库进行检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要以防漫坝、溃坝、漫顶为重点,督促尾矿库企业按照《尾矿库安全规程》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措施。
要持续开展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尾矿库整顿关闭工作。对非法建设和生产的尾矿库,要依法取缔关闭,履行闭库程序,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尾矿库闭库后的监督管理,确保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稳定性满足安全要求,确保尾矿库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