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2-00639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4-19 成文日期: 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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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19 13:37:11 【字体:

“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是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管理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山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一组织领导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明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辖区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明山区教育局作为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实施主体,履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明山区共有义务教育校车8辆,幼儿园园车54辆。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一章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明山区应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实施“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管理,是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三章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成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是为开展此项工作。


文件解读单位:明山区教育局

解读人陈宇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43887577


相关文件: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