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2-00649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05-20 | 成文日期: | 2022-05-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明山区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为规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和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本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溪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明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制定了《明山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明山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整体上与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保持一致,个别内容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以及工作需要作了局部调整。
《明山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共有八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工作原则。第二部分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明确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部分预警及信息报告明确了预警监测机制及信息报告制度。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分级、分级应对、先期处置、指挥协调、现场检测与评估、处置措施、信息公开与舆论引导等。第五部分后期处置明确了善后处置、保险赔付、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恢复重建。第六部分应急保障明确了通信、技术、救援队伍、交通、医疗、治安、物资等方面职责。第七部分预案管理明确了培训与演练、修订与备案等。第八部分名词术语和定义与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