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3-00801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6-14 | 成文日期: | 2023-06-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明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5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本政发〔2023〕5号)精神,切实做好明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解读如下:
一、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二、普查对象: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五、普查实施:
1、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2、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3、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文件解读单位:明山区统计局
解读人:张馨员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44599053
相关文件:明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