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4-00246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 成文日期: | 2024-09-0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明山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民法典》等物业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全面提升辖区物业管理规范化水平。经明山区政府批准后制定并公示了《本溪市明山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3年,物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创建5个红色物业小区、2个物业服务二级标准住宅小区,全面推行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打造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环境宜居、安定和谐的住宅小区。
2024年,业主委员会组建率、物业服务覆盖率明显提高,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50%以上、3万平方米以上老旧住宅小区专业物业管理达到50%以上;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街道指导物业管理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老旧(无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取得突破,物业行业突出问题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2025年,全面建成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街道、社区管理力量和能力全面增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实现广泛覆盖,形成“属地综合管理、市场规范有序、业主和谐自治”的物业管理局面。
二、基本原则
通过制定方案,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作用,调动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性,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解读单位:明山区住建局
解读人:谢莹
电 话:42127036